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坚定不移营造地质勘查行业诚实守信风尚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披露了对全国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和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负责人就《通报》的意义、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部地勘司负责人介绍,地质勘查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防灾减灾服务等作用的重要行业。从事地质勘查的地勘单位是地质勘查活动的主体,是地勘市场的技术服务提供者,是政府监管服务的对象。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国务院决定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和规范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初步建立起以信用约束为基础的新型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制度框架: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以及各类主体在地勘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公示行业活动信息,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目前全国已有5500余家地勘单位注册,信息公示率超95%;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结合地勘行业特点,自然资源部建立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部地勘司负责人强调,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地质勘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能源资源安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及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需要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顺应新时期建立健全信用监管、综合监管的新趋势,自然资源部不断完善规范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更加诚实守信的行业生态,维护公平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行业内从业单位的地质勘查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就是贯彻落实监管制度的重要一环。通过监督检查,要切实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假工程、假报告等弄虚作假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制度措施和严格监督,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惩处力度,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地质勘查市场风气。
首次对全国地质勘查行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部地勘司负责人介绍,第一个变化是,2017年国务院取消地质勘查资质行政许可后,自然资源部2020年和2021年的监督检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范围局限于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本次监督检查,是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运行基础上开展的,检查范围不仅涵盖了持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也涵盖了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说,是首次对全国地勘行业活动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力求不留死角。
《通报》显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2022年全国共随机抽取534家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勘单位111家,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423家(甲级174家、乙级101家、丙级148家)。检查中共发现123家单位存在问题,其中问题较为典型的单位53家。
第二个变化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安全生产检查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勇于直面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解剖问题、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规范、示警地质勘查活动,塑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例如,对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通报》指出,在111家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中,5个省份发现37家单位存在问题,其中27家单位问题较为典型。典型问题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项、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全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不完整;信息填报不认真,存在缺漏、滞后等。
第三个变化是,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典型问题。对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通报》指出,在423家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监督检查中,16个省份发现86家单位存在问题,其中26家单位问题较为典型。典型问题主要表现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超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不配合检查工作,取得资质后专业人员或设备不满足要求,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
第四个变化是,对存在典型问题的单位点名道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既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对违法违规单位较真碰硬,使监管力量成为“有牙齿的老虎”,又要明晰问题整改路径,帮助地勘单位做好整改提升能力。
检查工作要严起来,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通过检查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锤炼地勘单位的业务能力,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地勘市场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监督检查没有发现具体问题的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贵州、云南等15个省份,要在2023年提高监督检查比例,切实提升检查实效;没有完成实地检查的广东、西藏等省份,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检查。
二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实行并认真落实好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对地勘单位工作不规范的,要明确整改要求;对弄虚作假的,要进行失信惩戒,不得承担财政资金项目、参与评选奖项等;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除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业主等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明确整改要求,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尽快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三要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进行整改“回头看”,对标对表逐一复查落实整改情况,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要开展抽查促进和提升监管联动效能。自然资源部将选取部分省份,对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类分级标准,有针对性地化解问题,实现部省监管联动,在实践中不断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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