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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用林用草管理

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对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用林用草管理作出了指示。


对于农业复合类项目要求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实行差别化管理。



01

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

    文件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02

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

    对于使用农用地的,其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的情况下,对其中的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

03

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

    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03

大型光伏基地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

    大型光伏基地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批


    光伏复合项目涉及占用草原的,省级能源、自然资源、林草等主管部门应当在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基础上,合理确定光伏复合项目的具体适建区域、用地方式、建设标准、作业要求和监管措施,避免对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


    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严格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审批


    对符合通知要求,可不办理用地手续的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对其中的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永久性建(构)筑物,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核审批手续。




项目选址建议


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

01 文件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主要为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02  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等现状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

项目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

01 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等,项目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区域、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02  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

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监管

01 文件强调,要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性质,项目退出时要恢复原状。


02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相关规定管理,严禁扩大规模和范围。


03  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等行为。


04  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行为,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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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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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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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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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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